邓先生是当地颇有名气的企业家,同乡老温夫妇的工厂运转困难,温先生与邓先生签订了500万的借款合同,其中有部分款项被拿去改善生活。
三个月后老温夫妇协议离婚,财产全归温先生前妻所有,温先生失联不知去向,厂房停工破产,邓先生多次交涉无果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可是根据最新司法规定,邓先生需要对500万借款进行举证,哪些被用作共同生活、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。
且由于签订合同当天温先生前妻不在场,因此对方一口咬定这是温先生的个人举债行为,并拿出了温先生失踪前的银行流水清单,上面罗列了其中100万钱款的去向。
“爱马仕包包、SKII的护肤品、香奈儿的口红….你告诉我这是男人买的?”
陈博忍不住笑出了声,好歹去买个VR体验机、跑车装装样子都好,真当法官是傻子么。
法官确实不傻,但碍于邓先生无法举证,法院只能判定由温先生负担其中的450万,夫妻共同承担50万。
发现这个漏洞后,最高法迅速对此作出了补救措施,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,以夫妻双方月收入水平划定了一条基准线。
假设两口子一个月收入加起来1万元,对单张借据1万以上的,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,否则在无法举证说明用途的前提下将被视作个人举债。
即便如此,问题依旧没有解决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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