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后又介绍了转移财产和恶意负债,主角仍是这位徐先生,他利用双方的夫妻关系,串通老乡虚构借条200万元,借条注明的款项用途是美妆店日常运营,实则被徐先生挥霍一空。

        在这里,法院的判决有些不尽如人意,由于是婚姻存续期内产生的,属于双方共同负债,小可需要对这笔不菲的欠款承担偿还责任,但法院同时赋予了小可对徐先生的追索权。

        乍一看没什么,原本是徐先生欠老乡200万,现在分成了两部分,其中一部分是小可欠老乡100万,徐先生欠小可100万,最终债权人和债务人没发生实质改变。

        然而在操作过程中,小可向徐先生讨回欠款的难度极高,毕竟人家是诚心诓你的,倘若小可不还老乡钱,被法院强制执行,极有可能上失信人名单,也即是所谓的老赖。

        法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,本意是出于对善意第三任合理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保护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,现代社会的婚姻关系显然超出了立法者当初的想象,致使各种不合理事件频发,明明大家都知道这人行事不厚道,可法律偏偏只能任其妄为。

        最高法颁布新的司法解释,对夫妻债务进行了重新限定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不再是夫妻共同债务。

        问题似乎解决了?

        其实并没有,它衍生出了新的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先前是夫妻一方串通债权人使得另一方被动负债,如今演变成了夫妻双方搞双簧坑惨债权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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