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部左侍郎商冶,纵容包庇,被夺去官籍,贬为罪民,子孙后代永不录用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,商冶被发配到禹州大青县矿山之中,在那里服劳役三年之后,再充军到三千里外的西南边陲,商冶也将老死在那里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他那位小妾,则直接被赐死。

        禹州知州李鉴、通判郑昌、商贾朱贵,三人被认定为本案主犯,皆处以凌迟之刑,不剐足三千刀不许死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禹州团练副使陆圭、大青县令冯满等一众从犯,视情节轻重,各有处置。

        轻者夺取官爵,贬为庶民,稍重者或流放或充军,尤其严重者则是斩首示众。

        旨意下达后,工部尚书卢山认为自己识人不明,驭下无能,上书自请降罪。

        说实话,商冶之事怪不得卢老尚书,工部侍郎之职的归属也不是他一个尚书能决定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迫于他的坚持,老皇帝只好将卢老尚书降官一级,由正二品降为从二品,但还是让卢山继续代理工部尚书之位。

        禹州案至此,总算尘埃落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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