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若是过了这道时限,尚未提告,律法就不再做追究了。”
“譬如五年流放之罪,若无人提告,追诉期内对方安分守己,那过了追诉期,就可认定无罪。不必因为这五年之刑,而隐藏一生。”
“又或者过往桉件,我虽然维护律法正义,但也不至于追查百年前的桉件。”
“所以,每一项罪责附带的追诉年限,就需要诸位费心,尽量拿出一个合理的时长出来。”
“那若是重罪呢?”公孙博问道,“大儒寿命有天道加成,若过了追诉期,就无罪了?那岂不是太便宜了?”
“这个我稍后再说。”陈洛说道,“再说第二条。”
陈洛说着,又在提起笔,在纸上写道:立功减刑。
“之前的律法中,刑罚一定,就再无余地。”陈洛说道,“我意加入减刑之条件。”
“刑期内无论是发配还是坐监,都有立功机会;自首、检举也都算功劳。”
说到这,陈洛的目光落在吴庸之身上:“过往桉件,确有刑不上世家,法不责圣族的潜规则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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